Wednesday, August 02, 2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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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:这是经典的“傲慢与偏见”的例子,是我自己太bitch了。但仍然我觉得当时如此抵触的理由是,我不想要也给不了,还有那个人我一直都很执著。

初三毕业后就极少联系,以至于失去联系。失去联系,反而有见不到的神秘感,所以在平行行走的约六七个年头里,曾好几次都想搞到联系方式,叙叙旧。实践证明,15岁前的印象是有保质期的。叙叙旧,一旦掺杂了适婚的心态,就变得索然无味,甚至让人打冷颤。至少我是这样觉得。不知今年回去到底是怎样的闹剧。常常觉得我22,你充其量也就20,还一厢情愿的认为我时常忧郁,需要别人的关怀照顾。这两样都对,我忧郁,但不悲伤。理论上我需要别人的照顾,事实上也确实需要别人的照顾,但似乎也只局限于父母的支持,友情的互动。和男生谈恋爱,被当成块宝一样照顾,根本是恶梦。也许这样单线的想法反倒让你觉得莫大的满足?why not. 这个坑难道是我自己挖出来的?罪过啊。你也根本什么都不知道,就光看我几张照片就有什么意思了?我们都很肤浅么。

今天又看到网上pride parade的照片,到处都是“We have the right to love”的横幅。对人权,这个权,那个权的词有莫名的反感。权控这样世俗的词似乎和Love不搭界的。随口而出的“I have the right.”像是自我保护的条件反射,什么时候人要为爱做辩解了,要牵扯人权了。爱是不需要理由的,似乎是大多数人的口头禅。说来也讽刺。

论坛上看到有人原搬照抄我网站上的东西,越想越不爽,就私底下发了短信提醒了,说,偶是gcfans论坛的heavenlypigsty。结果那人回说“你说我照搬你网上的我就不清楚了。我是从一个叫七海的网上看来的。”,还给我了url,刺眼的写着heavenlypigsty的字样。真没见过更笨的人了,被人指责了还再确认一遍“啊?你刚骂的是我?”

早晨出门,放着莫的《寂寞的恋人》,其实是该回避的歌,不过偶尔温习一下也没见牵到几根神经,只是红灯时迟迟等最后那句“不要了”竟没来,后才意识到是被这嘈杂的城市给淹了过去,忽驰而过的大卡车实在太吵,那句“不要了”也不知何时就这么溜走了,十分不爽。

小说要继续,可惜毫无思路可寻。先搁一阵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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